济宁市2013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本年度申报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体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计划说明
㈠计划类别。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㈡资助类别。
1、立项有资助项目:重点项目。
2、立项无资助项目:一般无资助项目。
㈢经费配套要求。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有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无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方向
㈠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
㈡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㈢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健康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研究;灾难(害)医学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㈣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干细胞技术、人体组织工程技术、生物信息、合成生物学等关键技术;新药创制、疫苗研发、靶标发现与药物分子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医学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㈤软科学研究。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等。
㈥适宜卫生技术转化应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三、申报条件
㈠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科研管理人员,能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㈡申请人。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凡承担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项目但未能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㈢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已通过其它渠道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基础理论研究、中医及中西医结合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㈠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年度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附后),不受理个人申报。
㈡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可不占各单位名额,限报1项。
㈢请各主管部门尽快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熟悉管理操作规程,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要认真审查注册单位信息,确保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
㈣申报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㈤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进行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