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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按照曲阜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方便慢病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事务性负担,现进一步优化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流程,在原有“甲类疾病即时认定,乙类疾病集中认定”的基础上,加快认定时限,取消等待期,所有慢性疾病,随时认定,即时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

    我院慢病服务中心实行慢病申报、鉴定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无纸化办理,一窗办成的服务模式,现将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具体事宜作如下强调:

    一、所有慢性疾病随时认定,实行钉钉线上审批,即时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申请、鉴定流程及病种目录、鉴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所有具备门诊坐诊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均授予慢病定点医师权限,授权实施动态管理。

    三、慢病定点医师权限包括:门诊慢性病的初审、申报及患者就医诊疗。

    四、慢特病病种范围

    按照济医保发〔2023〕1号-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3部门《关于规范统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慢特病病种及济宁市现有病种已纳入的,按省文件规定执行;济宁市现有病种未纳入省规定慢特病病种的,按济宁市现有政策执行,逐步过渡到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济宁市现有病种与省文件规定的慢特病病种名称不一致的,按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名称执行;省文件规定的慢特病病种济宁市现有病种未纳入的按省文件规定的病种予以增加。

    五、认定标准

    (一)慢特病病种认定。省文件规定的慢特病病种的认定统一执行省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济宁市现有病种未纳入省规定慢特病病种的,原则上按《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济医保发[2021]22号)执行,参照省文件认定标准要求,对于诊断明确、不需住院的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可简化所需材料。

    (二)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认定。按照省文件规定,对部分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用药单一、诊疗路径明确的病种纳入药品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的认定,依据相应临床诊断,结合病历材料、症状体征、临床表现等,由参保人员所在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开始执行

    附件1.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流程图

    附件2.门诊慢性病病种分类

    附件3.山东省及济宁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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